作者:发布时间:2026-02-28阅读:
校内参保教职工:
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相关文件通知,现对我校患有重大疾病职工进行统计摸底,具体通知如下。
一、统计摸底对象
我校在编和退休教职工。
二、符合重大疾病的条件
1.门诊特殊治疗(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腹膜透析、血液透析、器官移植用国产抗排异药、恶性肿瘤门诊放、化疗);
2.门诊及住院使用特殊药品(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药品范围);
3.住院治疗费用。
以上三种情况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额医疗及公务员报销后,个人负担的部分(符合诊疗规范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范围内)2025年全年累计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者。
三、相关联系方式
请符合上述情况的教职工于3月15日前联系我校教职工医保办。
教职工医保办办公地点:长安校区校医院一层医保办
联系人:乔老师
联系电话:029-88303761
校医院
教职工医保办
2026年2月28日